法治的细节︱警惕“计算机流氓罪” 澎湃研究所澎湃新闻-The Paper
Solidot 的报道其实存在误读,罗教授的文章并不是“认为工信部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是认为工信部的部门规章效力层级不够,不能成为刑法的补充性法源。
罗教授认为,即使用较为宽泛的理解,也就是用相对主义来理解罪刑法定原则,能成为刑法的补充性法源的也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罗教授表达的意思很明确:工信部的通知“对于确立刑法第二百百十五条第三款的犯罪构成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小编法律水平不够,搞个大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