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贸易战的“文明6”系列文章终于写完了,文章分三篇,上篇是纯粹的经济学论述;中篇是在法币体系的强干扰下的国际贸易体系下贸易战的影响;第三篇是从政治行动学基础上看贸易战。没有看的朋友可以在公众号输入:“文明6”,查看这三篇文章。
这三篇文章在转发和留言中,不少人提出中兴的事情和芯片被断的危险。但中兴的事情根本不涉及贸易战,而是对伊朗贸易禁运衍生出的问题。罚中兴华为有没有贸易战考虑的因素,只能猜测。至少表面上并无全面对华禁售芯片的意图。强行把这两件事情联系在一起,更像是本土相关国企想拿补贴策划的舆论阴谋。所以我没有在那三篇文章中说——也是篇幅有限,现在单独开一篇说下,算是对这一系列文章的拾遗补编。
贸易封锁:最愚蠢的政策
中兴被禁售直接原因是违反对伊朗的贸易禁令,这是一种非常愚蠢的制裁方式,至少从他们声称的理由“惩罚毒菜证券”这个目的上看,无论经济还是政治,人的行为科学不能为这样的行动背书。
经济学意义不用讨论了,前面文章说得很清楚了。贸易是互利的,在全球化分工的体系下,如果对伊朗单独禁运,在给伊朗带来不便的同时,也为世界其他地方带来损失。就算是资源技术一无是处的国家,也能在全球分工中找到比较优势,占据一席之地——最少劳动力、土地要便宜一些。否则,就算不禁止贸易,贸易也不会存在,禁止也没有了必要性。
政治意义更是如此。如果目的是改变被制裁国的统治方式的话,无论历史经验,还是现实逻辑,这都不是好的手段。忘了是哪个法国经济学家说的:“当货物不能越过边界,士兵就会越过边界。”这个说法很有道理。当人们不能通过自愿贸易得到满足,抢劫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中国古代关互市也算是贸易制裁吧,结果狼烟四起。美国对日本的贸易制裁,是珍珠港被袭的直接原因。这里无意对这种结果作价值判断,政治行动的目标总是权力的扩大,这一点之前的文章说了。总之,贸易禁运不利于和平,有可能带来战争。
其次,就算没有导致战争,有可能如冷战那样,因为均势,建立在核弹上的和平。也许如今天那么多被制裁的国家,没有胆量和能力发动对外战争。但是,这种封锁从来不能有利于改变这个国家的体制,反而使统治者的权威更稳固。一国统治者如果不被外部力量——外敌或疾病——摧毁,那么它地位的稳固取决于被统治者的意识形态以及次级统治者是否有威胁它的力量。
贸易禁运在意识形态上,有助于统治者将一切苦难归罪于外部封锁——也确实有很大的责任。其次,对于次级、候选统治者来说,禁运带来的是它们没有能力将自己辖区的资源通过国际贸易变现,有限的贫瘠的交易更多是在国内进行,这样中央统治者的控制权增加。而如果放开国际贸易,那么会给当地毒菜体制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诸侯的实力更容易不受控制的增长,使统治结构失衡,更容易达到改天换地的目的。古代刚果帝国、奥斯曼帝国的崩溃,近有宝岛和南韩毒菜体制的终结,背后都有这种贸易带来权力结构失衡的影子。
当然,禁运带来的贫瘠长期看会不利于其统治的延续,然而,这首先制造和扩大了人道主义危机,人道主义危机的直接原因是贫瘠而非毒菜,它更多的消耗被制裁国家民间的力量。而解决人道主义危机,恰恰是贸易禁运政策的支持者用的最多的借口。
当然,统治者的政治行动未必是如其口头所说,更换当地证券。而是扩大自己国际势力版图的帝国主义行为,扩大其权力覆盖区域。是否明智,自然因情势而异,我只是说,如果统治者采用贸易封锁的方式,达到其声称的复合大义名分的目的,要么是不可救药的愚蠢,要么是彻头彻尾的谎言。
违“规”贸易带来自由 而非相反
如前文所述,我认为贸易禁运是个愚蠢的不义的政策,没有任何正义性可言。所以,“违法”“违约”与这些国家贸易,是没有没有道义压力的。然后有人又说了,据说中兴出口伊朗的是网络监控系统,帮助钳制言论肆由,属于协同犯罪,所以不应该受保护。
这个问题先放一下。首先,贸易禁运不仅包括监控互联网设备,也包括给用户带来自由的互联网设备、PC、笔记本、手机、网络路由等等。如果严格执行禁令,这些被封锁的国家是没有电脑可用的。理论上,戴尔惠普的官方渠道是不能把笔记本卖给北韩或者伊朗的。如果真的这么严格,那么这些国家也就不需要互联网监控设备。
也就是说,这些在给统治者供应了侵略肆由之矛之前,首先给了更多被统治者以保护肆由得盾牌。也就是说,这种交易是中性的,而只要这种交易存在,就无法避免只供应盾,不供应矛。因为有人供应了监管工具,就说这种对贸易封锁的破坏应被禁止,是因噎废食。
然后再来说责任的问题。限制言论肆由是对人身自有财产权的侵害,有意识的配合这种罪行,甚至为之千方百计出谋划策的商家,从自然法的角度看,确实是从犯,其财产不应受保护。但是,这并不是说特朗普对中兴的禁售是合理的。
如果中兴的行为违背了国际法或更上位的国内法,那么美国政府可以通缉相关责任人,关闭在美分支机构,甚至对中兴总部所在国施压,要求帮助逮捕。然而禁止美国企业与中兴的交易,首先伤害的是高通等美国企业的权利。中兴的行为是否合法,跟禁止美国企业与中兴交易是否合法,这是完全不相干的两个问题。应该立法禁止与嫌犯交易吗?无此必要。放在贸易上就糊涂了?
情感与是非 请莫侮辱契约精神
我们奥地利学派曾经有一些好词,被糟蹋得够呛。比如“企业家精神”,大有被诠释成“企业家神经”的趋势。这次事件,又有一个词被恶搞的够呛,就是契约精神。关于这一点,不仅儒家有很好的格言。子曰:信近於义,言可覆也。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罗斯巴德在《自由的伦理》一书中,对何为有效契约,也有详细而现代的自然法论述。谭镇年老师(香港的谭叔)正在解读这本书,如果你还没订阅这个课程,微信扫描二维码,一定有所收获。
这本书留给谭叔去讲,这里简要言之,就是契约是一种交易,交易是建立在私有产权的交换上的。贸易是自由的权利,与美国政府的签约并不是自然法意义的有效契约。因为作为企业“不与某国交易”这一承诺的代价,美国政府付出的“允许与美国企业交易”不是它的权利,而是一种权力——交易你情我愿天经地义。用你的承诺换取我对你跟别人交易的允许,就好像车匪路霸让你掏钱购买他允许你活着的权利,这是很可笑的事情。你可以把遵守这种所谓的“契约”叫做明哲保身精神、守法听话精神、乖宝宝精神、顺民精神、良民精神、奴隶精神……就是不能叫契约精神。
若这种契约不是与美国政府签订,而是与高通等供应商签订,当然是有效的。高通有权利自愿不与中兴交易,完全可以用不行使这个权利换取中兴不行使与伊朗或北韩交易的权利。然而如果违约,决定如何处罚的权利在高通等企业。它们完全可以借机要一笔钱作为违约金,而不是拒绝交易两败俱伤——没拿到赔偿又没生意可做,没有哪个商人会这么处理违约。
至于中兴是国企这件事情,我当然知道。中兴死不足惜,问题是这个禁令是面向所有企业的,不仅仅是国企。所以这个因素在这件事里可以忽略,除了嘲笑国企的颟顸,行事不密,技术上笨拙外,我没有其他意见。
公平贸易?不存在的!
关于中兴、华为的被制裁,以及愚蠢的贸易封锁,我们暂时告一段落。最后回到所谓“贸易战”的问题。我写了那么多字,还有人不明白,质问我:“难道公平贸易的原则不应该遵守吗?”公平贸易的原则是什么?燃素吗?水精灵吗?不存在的!
回到A国与C国单边自由贸易的假设上来。假设A国对C国单方面自由贸易,而C国征收很高的关税。这对C国的消费者当然是不公平的,但是C国统治者能够实施这样的政策,必有其意识形态基础,这是C国消费者需要自己解决的问题,与A国无关。那么对于A国的竞争企业公平吗?不公平。但是对于企业家什么时候有公平?企业家是否需要公平?
生产的目的是消费,无论是关税原因还是生产力原因,有人能更低价的满足消费者,就是好事情,不需要去考虑生产者的问题。因为市场经济的生产者小名叫企业家,企业家谋求的是利润,利润来自于他应对不确定性的能力。市场消费需求变化是不确定性,技术革新是不确定性、气候变化是不确定性、货币政策是不确定性、关税政策改变也是不确定性。正是因为企业家出色的面对不确定性,C国统治者单方面限制进口鼓励出口后,全球经济还可以迅速的进入再平衡,这个平衡就是企业家发挥作用的结果。A国企业家将资本投入高科技领域或文化产业和服务业。将制造业和加工业放到C国等类似国家,全球贸易正常进行。
关税政策是不确定性,对企业家是风险。风险当然越少越好,能够让C国也双边开放当然是好事情。但这个事情无论如何不能通过A国同样提高关税来解决。说个笑话:凯恩斯和萨缪尔森出门看到一坨屎,凯恩斯对萨缪尔森说,我要吃了这坨屎你给我1万美元。萨缪尔森谅他不敢吃,结果凯恩斯真吃了。于是萨缪尔森给了一万美元与凯恩斯。然后呢,萨缪尔森很生气,觉得这导致了两人财务之间的贸易不平衡,好在又看到一坨屎。对凯恩斯说:我要吃了这坨屎,你把一万美金还我。凯恩斯也答应了。于是萨缪尔森也吃了一坨屎。两个伟大的主流经济学家的祖师爷吃了两坨屎,创造了两万美元的GDP,而且实现了贸易平衡和公平贸易,愉快的在撒旦的煎锅上跳起舞来。
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吗?还没明白,我真的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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